偷税罪--压在心中的一块巨石始终无法挪走

2009年6月15日,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青刑初字第55号刑事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处青州市运贸有限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偷税罪判处其妻冯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后二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08-29